| 学子雇“枪手”替考被退学 状告母校案开庭
南宁晚报5月24日报道的《雇“枪手”被退学两学生状告母校》一案,27日在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原告即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小苏和小易宣读了自己的起诉状,并对去年12月27日进行的英语四级考试中,请“枪手”代考一事,说明了整个事情的经过,指被告即广西医科大学在未召开关于对二人作出的处分决定的听证会以及未接到全国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对小苏和小易考试作弊的核实通知之前,单方面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奖惩条例》及广西医科大学《关于修改考试学生学籍处理的规定》对二人作出了退学处分的决定,在程序上不合法。原告还指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并不列入被告设置的课程范围,原告自愿参加的英语四级考试,并不是课程考试,被告却认定为课程考试,并按课程考试作弊予以处理,这一事实认定错误,导致了被告对本案的定性错误。要求学校撤销对他们作出的退学处分决定,本案诉讼费用由学校承担。
法庭上,被告广西医科大学对原告诉状理由作出了针锋相对的答辩。被告认为,本案性质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纠纷,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裁定驳回。针对原告诉状称“对此事处理的法律、法规错误”,被告指出,被告依法对拥有学籍的受教育者拥有行政处分权。而且依据《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弊和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英语等级考试作弊的,学校收到举报材料,由本校调查,且由学校对作弊和违纪人员作出处分。被告还强调,原告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中请人代考的行为,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界定的最为严重的作弊行为。
据了解,对本案的审判结果,法庭将择日宣布。
该案引发校规校纪是否合法争议
这起学子状告母校的案子,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旁听席坐满了来自部分驻邕高校的学生和老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认为,多年来,为严肃考纪,他们学校对考试作弊者一直是严肃查处,从来不讲任何情面。尤其是像英语四、六级这样的“全国大考”,只要被发现有作弊行为,一律按照学校的规定处罚。他们的校规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学校在此问题上没有过错。
大学路一高校学生刘同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非常佩服他们的勇气和胆量,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今,高校在处理一个学生的过程中,学生很少有参与的机会,这对学生很不公平。”一位当事人的亲属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校方对学生动辄手持“校规”的大棒将学生一棍子打死的做法,于情于理说不通。试想,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所在,对那些犯错误的学生,理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而不是将其清扫出门,一推了之。再说了,学生考试作弊,难道做老师的,其自身就没有一点失误和管理责任?
针对校规校纪是否合法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方园等多家律师事务所。他们认为,学生状告母校的焦点问题就是质疑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学校的规章制度应该如何贯彻、细化国家的法律,这恐怕是每个学校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当然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这类案件的出现,应该说它不是学校本身的问题,而是法律在学校如何贯彻规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