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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宪法学真题解析


 
 


[2004年真题]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 C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 D
9.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答案: D
1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答案: A
11.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 C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 A 
13.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 A 
14.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答案:C 

 

54.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答案: CD
55.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A.言论、新闻、出版自由
B.通讯自由
C.移居其他国家和出入境的自由
D.公开传教的自由

 

答案:ABCD 
56.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B.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答案:ABCD 
57.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BD
58.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B.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
C.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D.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答案:ABD

 

84.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答案:BCD
85.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答案:AC
[2003年真题]


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答 案】B


【知识点】法律保留的事项


【详 解】A选项,属于立法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B选项属于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事项,可以由地方性法规加以规定;C选项,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只能制定法律;D选项,属于基本经济制度,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只能制定法律。


9.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答 案】C


【知识点】报批准的文件


【详 解】在我国现行法上,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只有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才须报请批准。C选项属于省级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无须报请批准即可生效。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 案】D


【知识点】公民基本权利


【详 解】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享有选举权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中国公民;(2)年满十八周岁;(3)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据此,A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五十条,国家不仅对华侨、归侨的权益保护,也对侨眷权益进行保护。据此,B项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据此,C项错误。宪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这条规定在宪法总纲,所以D选项正确。


1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党委批准


【答 案】B


【知识点】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


【详 解】根据宪法第101条第二款,B选项正确。地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均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40.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B.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成5年


【答 案】AD


【知识点】宪法修正案


【详 解】B选项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涉及的内容;C选项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涉及的内容。


41.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答 案】AD


【知识点】特别行政区


【详 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且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但是,并非批准。因此A选项正确。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二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因此B选项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因此C选项称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事项是不正确的。


但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D选项是完全正确的。


42.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答 案】BCD


【知识点】选举权利


【详 解】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和《村民委员会法》第十二条,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就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A选项的李小波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享有选举权利,因此不能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D选项的丁长生尽管犯过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选举权利,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43.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答 案】ABD


【知识点】公民基本权利


【详 解】破门而入侵犯了宪法第三十九条所确认的住宅不受侵犯权;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宪法第三十八条所确认的人格尊严;教育了一整天,侵犯了宪法第三十七条所确认的人身自由。因此,A、B、D选项应选。


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这是侵犯了其女儿的荣誉权,而非其女儿的受教育权,更不是刘某的受教育权。因此C选项不应选。


44.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B.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C.人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答 案】ABD


【知识点】推荐代表候选人


【详 解】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句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因此A、B、D选项应选。题干要求的是推荐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当然谈不上人大代表联名推荐(即使是人大代表联名推荐,也必须十人以上)。


45.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答 案】ABCD


【知识点】宪法与宪政


【详 解】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因此A选项正确。


一般说来,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因此B、D选项正确。


只有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也才能有坚实的保障,因此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C选项正确。


46.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答 案】ABC


【知识点】民主集中制原则


【详 解】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据此,根据宪法第三条第二款,A选项正确;根据其第三款,B选项正确;根据其第四款,C选项正确。


D选项本身是错误的。责任制原则在不同的国家机关内部,由于机关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它具体表现为集体负责制(如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个人负责制(行政机关、军事领导机关)两种形式。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是均实行集体负责制。


86.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 案】ABCD

 

【知识点】监督权

 

【详 解】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因此A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四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B选项也是正确的。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根据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两种情况,宪法规定的是撤销,而非改变或者撤销,严格说来,CD不是应选项。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也选上了CD。

 

87.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答 案】C

 

【知识点】拘留人大代表

 

【详 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C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据此,只有逮捕和刑事审判才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2002年真题]


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


 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C.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


 D.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知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之间,乡、民族乡、镇之间的人民政府,对毗邻行政区域界限的争议。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一条“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的规定可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和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也就是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不是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而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


 答案:A


 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的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的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解析:本题考查水流归属的法律知识。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除外。由此规定,除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由法律另行规定外,认为上述资源属于集体所有或者集体支配的说法错误。故选项C为正确答案。另需说明的是该条规定在1999年律师资格考试中曾以多项选择的题型测试过。


 答案:C


 7.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附则的知识。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而且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事项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范围则无效;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该终止。因此选项A、B、C是正确的表述。


 答案:D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中有关物质帮助权的知识。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有三:一是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二是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三是丧失劳动能力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由此遭受自然灾害并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答案:C


34.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A.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B.教育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


解析:本题考查立法法规定的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有:①国家主权的事项;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④犯罪和刑罚;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⑥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⑦民事基本制度;⑧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⑨诉讼和仲裁制度;⑩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根据该条规定,选项B教育制度应予排除。


立法法的程序性较强,加之各类立法主体的头绪较多,使得考生掌握起来有一定难度。与此相适应,本法的试题可能多为非此即彼的判断性试题,故要求考生注意比较、区别诸相关条文的异同,做到有备无患。


宪法学部分列入司法考试范围的法典除了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外,还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四部法典。这四部法典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可以表述为:被考查的频率很低,所占分值极小;即使偶被考查,其所考查的知识点很可能已为宪法、立法法等基本法典的相关规定所包容。基于以上考虑,单列并详细解读以上四部法典的意义不大,否则,会导致对宪法、立法法等部分内容的重复。但仍有必要指出其各自相对重要的法条,提请考生留意,以求有备无患。另外应当注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部法典的重点法条基本上是相似的,具体内容也基本相同,故考生可将二者放在一起复习,以减轻复习负担。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对法律条文的变通说法,这是司法考试的一大特点,须联系实践记忆法条。同时,也要注意今后可能在涉及其他事项中出题。


答案:ACD


36.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解析:本题考查立法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权限的知识。


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一是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是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本题是纯粹考查法律条文的,乍看起来选项B、D符合题意,但立法法并未作规定,故应予排除。


答案:AC


38.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含义的知识。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选项C、D是指定和修改程序以及内容上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两个因素,但不符合题意,应予以排除。


答案:AB


 39.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解答本题需要考生熟练掌握每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做到烂熟于心,否则会产生混乱,如本题选项C即是一干扰项。


答案:ABD


 40.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解析:本题考查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条件。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涉及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因此,在拘留期间,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项D被排除的原因是汪某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答案:ABC
41.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解析:本题考查立法权限规定的知识。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一个行政区域享有的是本区域的立法权,而不是国家立法权。另需注意的是,虽然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因此,如果以后出题可能这样问: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在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生效,则这样的叙述是错误的。而与此相区别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限于篇幅,笔者在此仅举一例,更多的还需要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注意总结。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行使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即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立法权而不是民族立法权,故选项D表述错误。


答案:BC


 4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解析:本题实际是考查我国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范围规定的知识。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后面两项权利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然结果,这一范围与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范围是相一致的,并不矛盾。宪法是确定政治权利范围的最高依据,其他法律必须以宪法的规定为基础,不得任意扩大和缩小。由上述宪法规定②可以排除选项C。


答案:ABD


 4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行使的知识。


本题是综合性题目,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形式有四种:①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有10人以上联名就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质询案;②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上,围绕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汇报;③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④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具体到本题,宪法并未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对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主席提出质询案。


答案:ABCD


44.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这类议案至少应当经过下列哪些程序方可通过?


A.书面提出议案


B.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大会议会程


C.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


D.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


解析:本题考查地方各级人大的工作程序的知识。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县以上人大代表10名以上,乡、镇人大代表5名以上联名,可以向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该类议案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由主席团直接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二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议程的意见,然后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本题考查的是第一种方式,但不排除今后出题时考查第二种方式的可能,或者考查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多少人以上才有资格提出议案。


答案:AB


85.下列有关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B.宪法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C.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D.宪法的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指引作用特点的知识。


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但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①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②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③就指引的效力来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④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


 另需考生注意与之相关的宪法评价作用的特点、宪法的四大作用即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易出多选题。


 答案:ABCD


 86.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63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6749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选举制度的知识。


根据我国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选项A、C所得选票均未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半数,选项D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了选民人数,故也不是正确答案。


 本题看似是一道简单的计算题,其实是考查考生对一些比例性数字掌握的程度,需要对类似这样的数字准确记忆。选举法在司法考试中显然是一小法,其地位同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法、行政监察法等相似。自列入原律考的范围以来,每年分值在1分上下。虽然分值低,但本法的可考性较强。选举法共有53个法条,除去第10、11章的法条以外,其余章节的任何一个法条都足以设计任何类型的题目。本法试题所呈现出来的最大特点就是对数据的偏爱,近几年来的考题几乎都与相关法条的一些数据相关。考生复习本法时应注意以上信息。


 答案:B


8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公民国籍取得的知识。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具体内容有三: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故选项A正确。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故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③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故选项D正确。


 需要注意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的两个前提和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


 答案:ABD


 8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知识。


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之(五)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同时根据第八十六条规定,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故选项A表述错误。宪法第六十七条之(十七)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是特赦而不是大赦。故选项D表述错误。宪法第八十九条之(十五)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故选项B表述正确。宪法第一百零七条之(三)规定,民族乡的设立由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故选项C表述错误。这是需要考生注意但容易被忽视的细微之处。


 答案:ACD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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