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北京人事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3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期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3〕52号)精神,现将200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年度与成绩有效期限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时间: 10月11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2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五、报名时间:2003年7月21日?25日。 六、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可从2003年7月11日开始至7月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 ,下同)在线填写注册《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并用A4纸下载打印《申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在《申报表》规定位置贴两张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正面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在线填写注册的《申报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北京地区工作、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审核盖章。报名时,须持在线填写注册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非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时,持在线填写注册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准考证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七、报名地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建工集团培训中心院内,乘地铁在东直门站下车出东南口向东至第一个红绿灯向南200米左右),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4∶30。 八、报名人员在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及取得资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的时间安排于2004年初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和声讯服务台(16898100或1605100)公布。 九、辅导报名及教材征订工作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法规处负责。考试报名的同时进行辅导报名和教材征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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