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200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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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 200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11日、12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200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四科。 每科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做草稿纸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4、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4个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报名 1、报名时间定于2003年4月20日至5月20日(节假日休息),报名地点设在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206房间,联系人:朱剑锋,联系电话:3639099。 2、报考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A、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B、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D、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七、收费事宜 考试费用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报名费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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