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 | | | | 湖北关于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4-04-02 14:55湖北人事厅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改办、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4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及“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四科。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者。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必考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老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可复印,A4幅面),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采取人工录入方式采集报名信息,报名时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注意事项:老考生在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 (二)新考生 初次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可复印,A4幅面),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由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新考生可采取人工录入或读卡方式采集报名信息。 各地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及报名工作,请分别对考一科、二科、四科的报考人员进行统计和考场编排。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4年5月10日?2004年5月14日 (二)考试时间: 2004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04年10月17日: 上午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各地于2004年6月4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管理与考试信息管理 企业法律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七、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政府国资委法规处联系。 联系电话:027-87236840 027-87361826(传真) 联 系 人:万志红 汪勇平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1]91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50元/人·科。 各地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湖北省人事厅 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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